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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竞技RAYBET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3-11-18 21:49:26

  雷竞技RAYBET历史学家和其他人,尤其是马克斯·韦伯、道格拉斯·诺思和戴维·兰德斯,强调宗教及更一般的社会文化是一个社会生产性创业活动的密集程度和该社会企业家群体规模的关键决定因素。本书许多作者也阐释了文化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对创业活动的生命力和特征有着强大影响。

  综观整个历史,对企业家活动最强大的文化影响之一可能来自宗教。马克斯·韦伯的开创性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1904—1905),对这种关系的清晰描述最令人印象深刻,本书作者也阐述了这些效应,甚至追溯至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例如,科妮莉亚·温斯切清楚地阐述了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的宗教制度依赖商业活动所提供的经济支持。她和迈克尔·赫德森注意到,这种关系导致一个远比古希腊罗马要更有利于商业创新精神的社会。同样的,铁木尔·库兰叙述了教一开始是鼓励创业活动的。尽管自己的商业活动可能导致教创立早期对创业活动的认可,但此后教却朝较不利于这些经济活动的方向演进。此外,约翰·芒罗讨论了新教教义和现代资本主义起源之间的关系,并和詹姆斯·穆雷一起,分析了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高利贷戒律同企业家精神之间的关系。

  约翰·芒罗还就宗教在社会创业活动中的角色提供了一个不同的观点,他极富启发性地探讨了英国异教徒和苏格兰人对堪称奠定了18世纪英伦诸岛工业革命基础的发明潮流做出的伟大贡献。在英国,就像在其他地区一样,如胡格诺派和犹太教徒生活的地区,宗教不仅通过其信仰体系所鼓励的教育活动,而且通过宗教团体面临的来自各经济阶层的宗教歧视和排斥,促进了创业活动。

  尽管宗教在鼓励和抑制创业活动中显然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但它远非对企业家精神的唯一文化影响。本书还描述了大量世俗文化的影响。例如,乔尔·莫克讨论了英国工业革命时代非正式制度(行为准则、信仰模式和信任关系)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性。他表明,体现在绅士之间相互信任上的文化价值观,是现代银行业和汇票等其他金融工具得以产生的一个必要条件。绅士间的信任使人们同远距离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成为可能,在这些交易中,货物托运人相信承收人会付款,承收人则相信托运人会发送协商好的货物。苏珊·沃尔科特也探讨了文化在塑造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她主要关注印度的种姓制度。也不乏文化抑制创业活动的同样有说服力的例子。如古罗马对军事活动的关注,意味着非军事发明的重要性和潜力被低估。罗马人重视有利于战争的发明,包括道路修建、渡槽和武器设计的改进,但他们(特别是维特鲁威人)并未看到水磨或蒸汽机的潜力。同样的,困扰帝制时代中国文化的腐败机会抑制了企业家精神的发展。这种腐败和佛教不断增强的影响力相结合,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未能在唐宋时期使大量发明商业化。活字印刷术、高炉、纺车、独轮车和人们经常提到的火药等,实际上均束之高阁。

  文化无疑在创业型社会得到发展,因而在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从增长政策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结论却令人绝望。我们对影响和改变一个社会文化的有效方法所知甚少,恰如我们无力改变一国的宗教信仰以刺激经济增长。尽管既有启发性又不乏重要意义,但文化和宗教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不能包括在“有用”知识的范畴里面,因为我们既无力改造其结构,也无法改变其丰富程度。

  因此,本章的要点概述将聚焦于其他社会制度,即那些确实为推行鼓励增长和减少贫困的项目创造了机会的制度。即使有人能可信地说明,这些制度的影响远不及阻碍有意识的变革因而不在我们考虑之列的其他变量强大,我们也仍将关注这些制度。最后,我们试图从本书的研究中获取一些有望从历史中得出的关于创业政策的经验教训。鉴于历史对企业家精神研究的重要性,而同本书相类似的著作明显缺乏,意味着迄今为止我们都忽视了一个重要的研究机会。

  我们首先会对这里使用的术语(尽管本书其他作者可能会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它们)给予一些说明。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在我们看来,“企业家”就是那些能够敏锐洞察机会而主动从事某项经济活动以增加自身财富、权力或声望的人。特别是更近的时期,这些活动最经常地涉及创办和组建一家新企业。但是,此类活动并不总是采取这种形式,现在也不总是认定这种形式。

  上述企业家精神的定义即使仅限于创办企业,仍涵盖了各种不同的活动。因此,把这种活动进一步分为两类不无裨益。第一类包括可复制的,或从事同现有企业极其相似或相同活动的所有企业。新开设一家鞋子专卖店是这类可复制的企业创建的极好例子。相比之下,创新型企业家创办的企业要么提供新产品或采用新生产工艺,要么进入新市场或采取新的组织形式。创新型企业家的主要作用不是发明。相反,他们为前景可期的发明构思最佳用途并将这些发明推向市场,以此来确保这些发明的利用。

  这些企业家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生产性企业家,以及很少或不推动且实际上有时还会损害经济增长的非生产性企业家。也许令人惊讶的是,可复制的创业活动和增长之间的相关性较少或没有,而且这种相关性甚至有可能是负的。一个合理的解释性假说是,缺乏迅速的技术变迁和相应的增长造成了就业岗位的不足,由此产生的失业者随后不得不依靠开小店或成为流动商贩谋生。

  另一方面,创新型企业家精神既可以是生产性的,又可以是非生产性的。非创新型的生产性企业家,是指那些将新方法用于寻租、犯罪和其他非生产性的,甚至社会破坏活动的富于创新精神的个体。这些企业家试图使自己获得更大一份馅饼,而不是增大每个人的馅饼。典型的例子包括找到了一条康庄大道从而跻身于受贿官僚阶层的富于创新精神的个体,或认识到有利可图的新诉讼机会的律师。更加极端的例子是从事集团犯罪的企业创办者,或建立私人军队的军阀。这些人可能同一家生产合法产品的工厂的创办人一样具有创新精神,但他们不仅没能为经济多做贡献,甚至可能会抑制经济产出。

  对非生产性企业家的这种定位很容易理解,特别是从历史角度来看。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期,并不能确保那些努力增大了馅饼的人能获得回报。事实上,历史充满了相反的例子。在许多国家,君主理论上拥有一切事物,而且在一些社会,国王极其频繁地选择将这种理论付诸实践。没收的可能性无疑是抑制生产性努力的负激励。组建一支强大的私人军队,利用它来掠取邻居的货物和奴隶,然后借助同一支军队名义统治者行驶其掠夺权,要远为有保障得多。若一名男爵要扩大他的骑兵规模,偷邻居的马匹远比努力改进马匹的育种方法更能确保骑兵规模的扩大,因为他知道即使成功地改进了育种方法,他的所得可能也抵不过他的所失——他的敌人因育种方法的改进而大大增强了实力。在某种程度上,发明者及其生产性企业家合伙人的报酬限制一直持续至今,威廉·诺德豪斯教授已十分明确地说明了这一点。

  此外,在许多社会里,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有助于提升社会地位。骁勇善战的战士从事暴力活动往往被视为英雄主义行为,和国王之间的亲密友谊带来的寻租收益本质上也是地位提高型的(status enhancing)。相反,对照绝大多数历史时期,含辛茹苦地经营一家创新型企业却显得卑微无趣。事实上,致力于扩大生产能力和增加产出本身可能是一种有价值的活动,这一观念在许多社会遭到忽视甚至鄙视。直到今天,对许多旨在分配财富而非创造财富的职业来说,社会地位就是其报酬。

  虽然前面各章节通过历史研究,探讨了创新型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普遍存在,我们这里的重点却是关于创新型“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证据,这些证据来自本书提供的历史素材。创新型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是曾经推动并将继续推动现代世界经济增长和生产率提高的独特现象。尽管经济学家长期以来一直把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和经济增长之间强有力的关联看作是不证自明的,但必须承认这一推论更多地依赖于(受过某种专业训练的)判断和令人印象深刻的演绎。我们并没有太多确凿的直接证据能证明创新型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对增长的影响。但是,如我们将表明的,有大量历史证据显示,若无这种关系也非常令人难以置信。人们普遍认为,事实上也极有可能,创新型企业家精神不仅推动经济增长,而且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举个例子有助于说明这点。在詹姆斯·瓦特之前,必定有许多前辈发明家已经发明出了早期蒸汽机。事实上,很可能早在公元1世纪,亚历山大港的海伦就已发明出了一种可操作的蒸汽机。但这项发明仅供娱乐之用[亚伯拉罕·林肯称其为“一种玩具”],它显然从未像18世纪末那样被用于多种生产性用途。这很可能归咎于以下事实:这台早期发动机只是一种能提供极小动力的简单装置,并不能提供诸如驱动一台水泵等作业所需的往复(上下)运动。但除此之外,海伦也不像瓦特那样有企业家帮助他使其发明实现商业化,因为海伦时代的企业家将军事活动或军事发明赞助视为主要的谋财之道。

  相比之下,詹姆斯·瓦特却从自己和马修·博尔顿(Matthew Boulton)的关系中受益匪浅,博尔顿是一名高级合伙人和发明家,他充当了瓦特的企业家。尽管瓦特的早期蒸汽机主要被用于矿山抽水,但博尔顿很快发现该市场已经饱和。正是博尔顿的建议使瓦特把蒸汽泵的上下运动改变成可以用在其他许多用途上的旋转运动,瓦特为此发明了一种方法,该方法不需要使用同样可以实现旋转运动的已知装置——曲柄轴,该装置当时已为人熟知,但对它的使用因专利而中断。据报道,瓦特让他的助手发明行星齿轮装置,该装置后来被用在博尔顿—瓦特蒸汽机中,这种蒸汽机成了工业革命的主要动力来源。尽管博尔特显然不是瓦特机的发明者,但他敏锐地意识到了将这项发明投入使用的机会,并认为需对瓦特机作一些调整。他确保了瓦特机不像海伦机那样很快失去活力。而且,他把瓦特机推向市场,并用于生产性目的,这无疑是创新型企业家及其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绝佳例子。

  人们通常认为,这种创新型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是相对比较新的事物。许多人认为至少一直到文艺复兴时代,甚至可能一直到工业革命到来之前,绝大多数企业家都是非生产性的。若只是就事论事,则意大利雇佣兵、中国辖区内的清朝贪官和英国皇室宠臣,无疑均有助于造成这种误解。但是,本书诸多历史学家的研究也表明,我们分类中的所有不同类型的企业家长期以来一直都存在着。事实上,在有文字记载的历史早期,生产性的企业家就已存在。

  为了阐述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出现和发展,我们简要地将本书的历史叙述视为对有历史记载以来的创业活动的叙述。如赫德森和温斯切撰写的前两章所表明的,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出现可追溯至美索不达米亚。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河流汇聚和几个世纪以来肥沃土壤的沉积,使得当地社会能产生剩余,这在历史上可能尚属首次。此外,该地区的地质情况不能提供石材、金属或灌木材,从而使远距离贸易成为武器生产和建筑物(包括宫殿)建造的必要条件。因此,美索不达米亚社会不仅需要生产性企业家来组织这些活动,而且需要能促使个人有效追求这些创业活动的适当激励。例如,宗教机构能从这些企业家的活动中获取大量金钱回报的制度安排,为美索不达米亚的企业家精神提供了显著的社会声望,而这种声望对准企业家颇有诱惑力。美索不达米亚似乎是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第一个短暂的早期时代。

  社会早期同样经历并且无疑也很重视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如铁木尔·库兰所解释的,该时期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地位部分源于本身是一名商人的事实。在逝世后的早期,追随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家有着良好的声誉。

  不过,罗马和中世纪显然体现了一种破坏性的企业家精神。在这一注重再分配和破坏性企业家精神的“黄金时期”,通过暴力手段积聚财富是有利可图(且受人尊敬)的。那时的人们似乎并未考虑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可能性。罗马征服是以暴力手段掠夺他人财富的主要例子,帝制时代中国的历史也提供了关于该时期极为典型的的洞见。如赫德森所述:“人们(在罗马著作中)并不认为,营利性创业活动能驱动社会实现更高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标准”。获取财富的方法主要是再分配性的,往往以暴力手段来获取馅饼中的更大一份,而非努力做大馅饼。不难论证,这一时期的破坏性企业家精神甚至可能是导致罗马帝国衰落和“黑暗时代”贫困的部分原因。

  颇具讽刺性的是,正是这种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成功,推动了中世纪晚期支撑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诸多制度发生演进。破坏性企业家的创新成就带来了不断累积的军事发明,这一时期的国王必须持续采购新型军事技术,并保护自身免遭采用相同技术的其他人的入侵。这些成本高昂的军事创新,加上越来越依赖雇佣军增强武装力量,使国王们(对他们而言,发动侵略战争可能是一项主要的职业活动)经常——事实上几乎总是——严重缺乏资金。一旦他们确能成功筹集到足够资金继续投资于军工企业时,军备竞赛便会再次开启。由于这场竞赛的固有特征,某一阶段似已足够的资金数量在下一阶段必定还是远远不够。因此,国王发现他们自己永远处于财力不足、负债累累且找不到意愿贷款人的状态。他们只能采取令人厌恶的权宜之计,东乞求布施一点西敲诈勒索一点。事实上,中世纪大多数历史时期都是关于战争的故事,不是所谓的荣耀之战,而是榨取民脂民膏的国王和臣民之间的战争。恰如一些历史学家指出的,他们是“乞丐国王”(pauper kings)。

  这些国王,特别是英国国王,被迫向他们的贵族寻求财政支持。作为交换条件,贵族要求国王同意创建最早的保护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包括从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到更一般的法治。为了获得贵族的资金和其他形式的支持,“乞丐国王”只得勉强同意贵族提出的保护其财产免遭强取豪夺的要求。在欧洲大陆,能给君主提供资金并因此获得某种程度自由的贵族,远少于商人、能工巧匠、早期的银行家,以及从城镇经济活动中获得了财富的其他人。文艺复兴见证了鼓励创业活动的更深远的变化。在该时期,国王能够利用他们的财政资源及改进后的武器和战术,来抑制其贵族充满暴力的再分配性创业活动,进而迫使贵族寻求新的财富创造途径。从私人军队到终止王权授予宠臣垄断权、消除寻租机会和其他形式的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所有这些都成为促进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关键。

  同时,有利于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各种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如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尽管有时也会导致“创造性破坏”)、合同的可执行、专利制度和银行业的兴起,为已经很难再从事寻租和独立军事暴力的企业家提供了大量有利可图的机会。事实上,正是这一系列制度帮助工业革命和现代创新型(和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发展扫清了障碍。因此,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之间这段时期,可被视为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盛行的诞生期。基于这一观点,只有当国王的权力强大到足以压制独立的军事企业家的活动,而且如1624年英国实施《垄断法规》(Statute of Monopolies)这类举措能够扼制王室向从事寻租的同伙授予特许权时,大量企业家才开始转向生产性活动,这是支撑了工业革命及后续发展的生产率大爆炸的一个关键因素。

  如本章对历史的简要阐述所表明的,亦如道格拉斯·诺思长期以来强调的,正是社会制度可以促成创业活动在相当大程度上从寻租和军事暴力转向创新与生产。下文,我们将更详细地说明这类关键制度中的某些制度,如专利制度、反托拉斯法和破产保护法的演变历程。这些制度恰好也是这样的一些制度,它们推动了以往的生产性创业活动,并有可能被政府修改,因而是充满希望的改革之路。事实上,这种法治的演变可能是促成生产性企业家精神茁壮成长和资本主义诞生的最重要的因素。

  专利制度无疑有效推动了创新型企业家精神,这一推动作用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保护暂时的合法垄断报酬;二是将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转化为一种适销商品。专利使企业家有了额外的手段使他本人及其合伙发明者致富,又能确保发明得到广泛利用。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历史学家们提供的证据,在专利制度出现的早期,它们在鼓励创新方面收效甚微。

  然而,考察稀奇古怪的专利史可以发现,尽管早期“专利证书”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更大利用,但它们一开始并未给创新者或发明者本人提供保护与激励。事实上,英国颁发专利证书是为了鼓励知识产权(IP)的转让,且出于该原因,专利证书被颁发给那些从母国窃取相关创意并把它们带到英国(在这里专利将为他们提供一段特定时期内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垄断权)的生产商。英国出现的第一个值得注意的专利例子至少可追溯至1331年,当时英国王室授予佛兰德织布工约翰·坎普(John Kemp)在英国自由从事相关贸易的专利垄断权。实际上,专利为掌握一门手艺但起初只在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的工人提供了一种许可,允许他迁到英国并在英国从事这门新手艺。诺思和托马斯表明这种做法并不罕见:这种鼓励外国人从欧洲大陆引进新式创新的政策,被推广到其他许多领域(除了纺织业外),如采矿业、金属加工、丝织和缎织等。在伊丽莎白时代颁发的55张垄断特许证中,有21张被授给外国人或新加入英国籍的公民。因此,专利的这类早期使用并不是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提供保护,恰恰相反,它旨在激励知识产权转让以及帮助其他国家提高生产率。

  直到后来,由于议会不满皇室滥用专利证书奖励其宠臣或将专利用于同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无任何关联的目的,专利才变成保护发明者的一种工具。《垄断法规》把现代的专利使用方法引入英国法律。美国《宪法》将专利明确写入其中实属不寻常之举,它很可能极大地推动美国在经济上迅速实现雄霸全球的地位。

  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反托拉斯法及其导致的竞争也在鼓励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法律有助于确保那些将创新视作生死攸关的寡头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强度,迫使它们持续关注新产品的销售和新生产工艺的采用。这种竞争还导致企业设立内部的研发部门,它们有条不紊地努力为公司提供保持市场地位所必需的创新产品。

  另一项产生了同样作用的制度是破产法,它为创业活动中失败的企业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由于创新没有先例可循,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极高的活动,所以破产保护无疑成了创新努力的一种重要鼓励。这些法律在早期的美国就已得到实施,人们普遍认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欧洲对失败者的惩罚都比较严厉,比如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会断然拒绝给遭受失败的人融资,这种相对更为严厉的惩罚有助于解释欧洲主要经济大国在追赶美国中为何会遭遇失败,尽管“二战”后这些国家在增长率上曾有过短暂优势。这一观察也引出了关于美国破产法的最近修改是否明智的问题,因为修改后的破产法提高了创业失败的成本。

  前文所述的法治及其相关制度,最频繁地被引证为对大量生产性创业活动的出现至关重要的制度。但是,本书也多次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银行体系,尤其是汇票等金融工具的发明所扮演的角色。这项制度的作用似乎不言而喻,但是比人们通常所认为的要大得多。

  企业家创建的商业企业的规模和企业家经营业务所依托的市场规模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能产生规模经济的活动领域,效率和增长显然更有利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和扩大的市场。但这些市场需要以生产基地和零售地区之间颇为耗时的产品配送体系为支撑。若厂商A拟将货物运往相隔遥远的零售商B,则B要么在收到货物前支付运费,要么在A收到货款之前已经将货物装船,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显然,要是没有银行,这类交易只有在A和B相互熟识或各自有足够理由信任对方的情形下才能实现。

  在银行尚未参与其中之前,上述限制使这类交易极大地局限于家庭和朋友圈子内,且往往妨碍了公司超越小规模的发展阶段。后来,在意大利和荷兰等地,银行开始出现,并成了这些问题的一种解决之道。一家已树立良好信用的知名银行可以接受待收货商人的现金存款,并在购买方获得该批货物前一直持有这笔存款。这样一来,双方便能确保获得对方所承诺的货物或货款,相隔遥远的陌生人之间的巨额交易便能在没有以往障碍的情况下得以实现。除了这一进展之外,人们还发明并采用了新的方法,如复式记账法和新的法院执法规则,根据这些执法规则,账本等书面资料可作为未偿债务的合法证据。这些制度的出现,奠定了企业和市场增长的坚实基础,随之而来的是意大利北部和荷兰及不久后英国的早期繁荣。关于这个一般性主题,可参见本书第七章,在这章里,乔尔·莫克论述了通过声誉实现合作的社会文化的发展情况。莫克、卡森和戈德利的第八章还表明,英国发展出了另一种制度来处理远距离交易的信任问题,即在18—19世纪,“信用是一名‘绅士’不可或缺的品质和他获得社会认可的必备要求”这一观念被人们所接受。

  尽管我们这里的讨论支持社会制度能激励企业家将其才能用于生产促进活动的结论,但仍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解决,即这些制度是如何产生的?接下来,我们将说明,它们的产生可能是而且往往是历史偶然。那些受到好的偶然事件影响的国家,看似发展得最快。这似乎是一种颇令人沮丧的论调,但其实不然。因为通过对这些偶然事件的研究,人们有望借助合理的政策复制或模仿它们。当然,下文将描述的偶然事件只是整个故事的一部分,且有时只是较次要的部分,但我们认为它们确实发挥了极富启发性的重要作用。本书充满了大量历史偶然事件,它们有助于产生能促成一国创业成功的制度。我们在前文提到了一个事实:正是君主的财政绝境,催生了为企业家提供保护的财产权利,且最初制定的专利法旨在鼓励知识产权转让而非保护知识产权。在下文中,我们将更详细地讨论中世纪英国和荷兰黄金时代偶然发展起来的、促进了企业家精神的那些制度。

  英国的法治演变是偶然发展起来的制度推动了企业家精神的一个主要例子。事实上,《英国大》和特许状是英国国王向贵族做出让步的直接产物。像其他的中世纪国王一样,英国国王面临着一场代价不断增加的无休止的军备竞赛。他们确实称得上前文所述的“乞丐国王”,面临着不断上升的成本和持续增加的财政压力。故事似乎可从约翰王的领土遭到法国卡佩王朝(Capetian)国王菲利浦·奥古斯都的入侵时候说起。约翰王发现自己像他的王兄理查一世和他父亲亨利二世那样,深陷同法国的战争泥淖中。而且,他还面临着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等地区的军事问题。迫切需要资金的约翰王,巧立名目征税,比如向贵族寡妇征收可使其免于被迫再婚(特别是嫁给社会地位低于她们的男士)的重税、继承人在有权获得其遗产之前的成长阶段需要支付的巨额抚养费。这些税收和布汶战役(Battle of the Bovines,1214)中金雀花王朝占领诺曼底一起,导致了英国王公贵族的普遍不满。1215年,作为国王和王公贵族之间妥协的产物——《英国大》签订,该对国王的权力施加了限制,并保护王公贵族免遭苛捐杂税和以往他们经历过的相关剥削。尽管《英国大》并非真的像它有时被认为的那样是自由和民主的确证,但它显然是英国随后一个世纪取得更大进步的重要一环。

  当约翰王之子亨利三世面临同样的财政困境时,这些权利便被进一步扩大。如其父那样,亨利三世以国库空虚而臭名昭著。亨利三世既需要守卫其父留下的法国安如地区,又想插手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在西西里岛的纷争,他重蹈前人的覆辙,采取了一系列令贵族大为不满的筹资手段。最终,贵族们发动了一场事实上的叛乱。在1258年于牛津召集的议会上,贵族们迫使亨利三世签署了一份新,这份扩展了《英国大》所赋予的权利,更全面地限制君主可用来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更重要的是,牛津新使国王失去了下议院(包括骑士和皇室官员)的支持,并承诺扩大上流社会的权利,使他们能享受类似于贵族从国王那里争取来的权利。然而,一旦摆脱贵族们的武力威胁,亨利三世就试图推翻自己的誓约,他寻求法国国王路易九世的支持,而路易九世(作为第三方)裁定贵族们通过武力迫使亨利三世签下的协议无效。最终,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进一步扩展了这些权利。爱德华一世的统治以战争见长,他发动了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的战争,可以想见他势必深受日常国库短缺的困扰。1296年,爱德华一世接受了一份新,确保不再任意征税,这是接受“无授权不得征税”观念的关键一步,该问题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和斯图亚特王朝统治结束后才得到彻底解决。在这些国王统治期间,财政压力迫使他们扩大贵族的财产权和其他个人权利,并最终惠及我们认为的上层中产阶级,这些均为后来的生产性创业活动奠定了基础。

  考察成就斐然的荷兰黄金时代(吉尔德布洛姆作了更详细的讨论),揭示出一个由偶然事件构成的通向典范制度、蓬勃创新和欣欣向荣的类似故事。荷兰虽是弹丸小国,却在15世纪初到18世纪晚期的近400年间引领了世界经济潮流。即使在失去经济领导地位之后,荷兰仍然是世界上最繁荣的国家之一。

  发明家和企业家在荷兰繁荣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荷兰人不仅发明了开凿运河和建造堤坝的新方法,而且设计了能更好地适应贸易需求的船只,并首创了远达异国他乡如新阿姆斯特丹(即纽约市)等地的商栈。他们设计了英国和新英格兰部分地区争相模仿的新式建筑,他们还发明了新的金融制度,包括早在17世纪(1635年)就已成立的隶属于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中央银行。这项制度创新不仅早于瑞典中央银行和英格兰银行几十年,更是早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领导创立的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一个多世纪。正如许多有利于企业家精神的英国制度都是偶然建立的那样,荷兰的创业成就至少可部分地归功于三次著名的灾难性历史现象。首先是1170年11月1日发生的大海啸,仅在一天之内就令人惊骇地创造了方圆200平方英里的须德海(Zuider Zee)。洪水破坏了谷物种植,迫使一部分农业劳动力迁到城镇。当时欧洲的城镇人口比例大概只有10%,荷兰却高达近50%。人口向城镇地区的迁移导致了手工业和简单制造业活动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对创业活动的需求和激励。此外,中世纪城镇往往是思想和道德自由(包括免遭奴役的自由)的绿洲,这种自由无疑在荷兰繁荣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些人也强调,荷兰相对较早出现的繁荣也获益于“合作性”(相对于“个人主义”)活动的开展,如保护社区和经济免遭海洋严酷威胁的大坝建造等。

  西班牙对布鲁塞尔和安特卫普的占领成了一起看似灾难性的事件但最终被证明是荷兰经济福音的第二个例子。在被西班牙占领之后,荷兰成功地切断安特卫普和波罗的海之间的联系达两个世纪之久,从而保护了阿姆斯特丹的贸易地位,并鼓励了富于进取的对外贸易活动。除了推动阿姆斯特丹市的经济增长之外,西班牙的胜利还带来了一大批力图逃离西班牙压迫的富于进取的加尔文教徒难民。这些难民同那些已逃离西班牙的犹太人等其他难民一道,大大促进了阿姆斯特丹的创业活动。当然,这种逼迫本国人才逃往其他国家的例子在历史上屡屡发生,从路易十六对法国胡格诺派教徒的驱逐到希特勒对犹太人的驱逐,再到菲德尔·卡斯特罗统治时期古巴大量中产阶层的逃离。

  这些故事像许多其他创业国家的偶然和意外成功一样,阐释了社会制度对创业氛围形成的重要性。尽管支持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在以往时代很可能产生于极为偶然的事件,但这些故事仍为我们当今社会制定出能催生相同制度的政策提供了诸多洞见。如兰德斯在本书导言部分所强调的,亦如本书后面几章及对当前事件的分析所表明的,大量变革的机会仍然存在。例如,沃尔科特和陈锦江解释了印度和中国银行体系的缺陷仍在困扰两国经济。印度和中国普遍未能超越以家族和密友为基础的商业模式,这极有可能是两国经济扩张和增长的一个重大障碍。那些预言两国增长奇迹不会中断而会继续的人,并未考虑到上述这些或其他制度障碍。人们只需回想下几十年前,预测美国经济将很快被日本和德国超越的普遍认识的最终结果如何,就能意识到类似预测有多么缺乏说服力。全世界范围内大量寻租机会的持续存在,成了政策绩效问题仍有待解决的另一个主要例子。腐败的普遍存在已经被很好地认识到,最近披露的大量丑闻都涉及美国公司的不当行为,即使如此,美国也仍然远远好于那些是天堂的非洲、拉美或远东国家。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值得注意的通过滥用法律,特别是通过有利可图的虚假诉讼从事寻租的例子,如一家效率低下的商业企业以反垄断为由起诉一家效率更高的竞争对手。此外,犯罪集团的创业活动仍然是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持续不断地出现的显著例子。

  概而言之,历史的经验教训仍很重要,它们给我们指明了世界贫困国家有望用于改善经济条件的途径和方向,以及世界上成功的经济体用来帮助自己保持经济发展速度的措施。这些关于适当政策的洞见几乎是本书的唯一主题,但这显然不是无关紧要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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