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RAYBET因乳腺疼痛去医院看病,治疗半年不见好转反而剧痛异常,再去检查才发现是乳腺癌,不得已切除了一侧。32岁的江女士为此痛苦不已,将医院起诉到法院。7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女士原在西安某饭店工作,据她在诉状中讲述,去年5月18日,她因月经前乳腺疼痛到西安太华乳腺病医院看病,大夫初诊为双侧乳腺增生(囊性)、左侧纤维腺瘤,并给她开了些医院自制的口服药和外涂药膏,说3个月内就会治愈。然而,她连续服药至10月份,病情不但没好转,左的肿块还不断增大变红,疼痛难忍。此时,医院负责人刘某告诉她“脓熟了就好了”,并3次上门给她用针抽脓。但江女士依然疼痛难忍,家人遂送她去别的医院检查,这才发现已大面积感染,割开后放出了大碗的脓血,后经西安交大第一医院诊断为“左乳腺髓样癌伴出血坏死”。去年12月7日,医院对江女士实施了乳腺根除术。
因多次找医院协商无果,今年6月,江女士将太华乳腺病医院和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因“误诊误治”给她带来的巨大精神损失与物质损失共72万元。
庭审时,第二被告医院负责人刘某未出庭,太华乳腺病医院答辩称,江女士在医院治疗期间病情有好转,后来的症状是没有坚持用药产生的并发症,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江女士所患左侧乳腺癌没有因果关系,不愿承担责任。法庭举证中,记者看到了刘某用来给江女士“放脓”的三棱针,原告方的代理人王禾律师指出,刘某在治疗中使用的器械简单,而且当时没有任何消毒措施,医院出售的自制药也不符合国家规定。正是这些原因导致江女士病情恶化,身体遭受重大损害。
7月24日上午11时许,法庭调查结束后,原告方提出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医院方则要求法院鉴定医院的治疗行为与江女士的癌变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法庭同意了双方的请求。